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募集资金可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专户并公告[8][9]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0]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检查项目可行性并披露[10]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需使用部门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8] 资金占用限制 - 禁止有实际控制权的法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10] 用途变更审议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等变更用途需股东会审议[12]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1] - 变更投向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且投向为主营业务[14] - 拟变更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4] - 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公司应控股[14] - 变更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6] - 节余达到或超过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8]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有运用应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18] 协议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部门组织实施[18] 日常监督 - 财务部、证券事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日常监督[20] 保荐机构调查 - 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0]
ST立方(300344)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