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603687)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大胜达大胜达(SH:603687)2025-10-29 11:3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8][9]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股东会选举董事表决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3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2]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2]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2]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2] 关联关系表决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总数[33] 重复表决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8] 有效表决权 - 被责令退场股东及无合法资格人员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38]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8]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41]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公司应在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4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43]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不召开解释 - 若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向股东解释[47] 责令改正 - 受到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公司或责任人须在期限内彻底改正[49]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