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顾问[7] 项目可行性与资金投入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5]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三方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9] 资金置换与使用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8] - 使用募集资金符合政策法规,原则用于主营业务[3] - 资金支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13] 资金用途变更审议 - 改变用途、使用超募及节余资金达标准,经股东会审议[17]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十二个月[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28]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28] 投资计划调整 - 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31]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披露[3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情况[31]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3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2] - 闲置资金买安全性高产品,非保本型不可[22] 项目实施变更 - 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25] 其他规定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鉴证资金情况[4] - 年度报告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3] - 保荐或顾问分析鉴证结论并提意见[33] - 保荐或顾问发现违规向深交所报告[33] - 董高督促规范运用募集资金[33] - 违规使用责令改正并追责[33] - 本办法含本数界定[35] - 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35] - 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36] - 本办法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7] - 本办法发布于2025年10月29日[38]
博思软件(300525)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