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软件(30052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博思软件博思软件(SZ:300525)2025-10-29 11:3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方[5][7] 关联交易审议金额标准 - 与关联人(除担保)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会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除担保、财务资助)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议[16] - 与关联自然人(除担保、财务资助)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议[16] 担保与财务资助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6]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经特定程序和股东会审议[18]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与标准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报审议[18]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按上市公司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9]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9][20] 审议表决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24] 交易标的审计与评估 - 交易标的为股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26]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聘请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26] - 三种交易情形可免于审计或评估,深交所认为必要时仍需披露报告[27] 独立财务顾问与文件审核 - 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并出具报告[28] - 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审核背景说明等文件,股东会还需审核独立董事意见[29] 披露与提交文件 - 披露关联交易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34] 特殊交易规定 - 四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35] - 五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5] 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