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001287)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中电港中电港(SZ:001287)2025-10-29 11:32

担保预算与审议 - 对外担保事项列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担保总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其他审议条件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 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须承担赔偿责任[23] 办法说明 - 本办法“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5]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依据《公司法》等规定执行[26]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