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镇洋发展镇洋发展(SH:603213)2025-10-29 11:30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专业会计人士[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全体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备案[4] 任期规定 - 委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 任期与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届满连选可连任[6] - 委员辞职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职责与监督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8]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1]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检查公司财务等[13] 审议与报告 - 披露财务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内部审计机构向其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直接报告[10] - 会议对报告和材料评议后将决议呈报董事会[1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委员提议,提前三天通知[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关联议题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19]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等资料审计部保存,不少于十年[20]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9] - 工作细则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