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获批首次向公众发行652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41,971,017元[6]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额为36,954万股,由发起人以宁波镇洋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认购[14] 股权结构 -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购24,181.9955万股,持股比例65.4381%[15] - 宁波市镇海区海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购5,170.1233万股,持股比例13.9907%[15] - 杭州德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2,221.9701万股,持股比例6.0128%[15] - 恒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1,661.3779万股,持股比例4.4958%[15] - 宁波汇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859.5253万股,持股比例5.0320%[15] - 宁波海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1,859.0079万股,持股比例5.0306%[1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41,971,01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份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票除外[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2/3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并公告内容[5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53]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89] 经营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及董事会秘书1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07]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08] 党建工作 -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112] - 公司设立专门党务工作机构,按不少于内设机构员工平均数配备党务工作人员[112] - 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11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0%[126]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3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7]
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