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可召开[4] 独立董事提议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5]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开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应分别于会议召开20日和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1] 股东参会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并表决,委托投票时只可委托1人[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出提案并按时间顺序审议[22] 发言规定 - 登记发言股东人数一般不超10人,每人发言不超2次,每次不超5分钟[25]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应实行[28]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30] 董事提名 -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2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29] 选举要求 -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相关意图及简历[29]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31] 选举结果处理 - 若三轮选举未达拟选董事人数,当选不足则已选自动当选,剩余重选;未达法定人数,原任不离任,董事会15天内开会重推候选人[31]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33]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授权通过比例 - 股东会对董事会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批准[4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0]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40]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0]
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