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6]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7]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发书面通知[9]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0] 董事会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22] - 对担保事项作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2] 董事会其他规则 - 应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4] - 可与董事签聘任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等内容[25]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因素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暂缓表决[27] 董事会会议记录与执行规则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含日期、议程等内容[28] - 秘书可安排人员制作决议记录[29]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异议可书面说明[30]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1] 董事会规则生效与保存规则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