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任职限制 - 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者不得担任[4] - 近三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4]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拟聘任会议前五个交易日报送材料,交易所无异议可聘任[11] - 连续三月以上不能履职,一个月内解聘[12]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责任与处罚相关 - 决议违法损失,参与决策董事和秘书担责,提异议可免责[15] - 秘书有特定情形,董事会可建议取消资格[15] - 不服处罚可15日内向相关机构申诉[15] - 违法违规按规定追究责任[15] 细则说明 - 与国家法律不一致按国家规定办理[17]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批准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