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603213) -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镇洋发展镇洋发展(SH:603213)2025-10-29 11:30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近36个月内受处罚或批评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应具相关资格和经验[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4] - 任期届满前无故不得解除职务,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15] - 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9] - 董事接受委托出席有规定[19] - 投反对或弃权票需说明理由,公司同时披露异议意见[20]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相关事项应审议,推举召集人主持[22]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定期开会[24]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并披露[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2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36] 会议相关 - 公司按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30]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0] 费用与制度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3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