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600300)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维维股份维维股份(SH:600300)2025-10-29 11:30

股份相关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1714.218万元[8] - 首次向发起人发行普通股23000万股,向社会公众发行10000万股[6][7] - 股票首次上市时普通股总数为33000万股,发起人占比69.7%[13] - 经批准发行股份总数为161714.218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占比14.22%[13]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执行[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4]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71]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至30%(含本数)的对外投资等交易[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5]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0]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101]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11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需在作出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8][119][12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报,三个月和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报[100]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14] -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