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前生物(688526) -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科前生物科前生物(SH:688526)2025-10-29 11:30

股东与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主要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份的股东[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会至少含三分之一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6] - 独立董事辞任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6]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独立董事应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半数以上并任主任委员[19]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会议资料与延期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35]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5]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独立董事履职与费用 -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36]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6]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6] 责任与制度说明 - 董事会决议违法致公司严重损失,独立董事明知未反对或违法致损应担责[39]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4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