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2]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50]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等多项职权,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51] 股份相关 - 2004年6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5日在深交所上市[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要求[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9][10]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1][12][13] - 股东持有或与他人共持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达百分之五时,应三日内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1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4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5]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担责[47]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4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6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75] - 公司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79]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66]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80] - 公司合并或分立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平台公告[82]
凯恩股份(002012) - 公司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