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拟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2]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规范表述为“股东会”[4]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20] 股份转让与收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5]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监事会等对违规董事等提起诉讼[5]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多项诉讼请求权和提案权[6][8] 股东会相关 - 监事会提议等情形下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6] - 董事会收到提案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0] - 部分提案需经特定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董事与监事选举 - 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1][12]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1][12]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12][13][15] - 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当选[12][14][16] - 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13]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8]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或电话通知[1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8] - 利润分配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且不损害持续经营能力[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现金分红等情况并督促改正[1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且不违规[19] 其他授权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期限至办理完毕[20] - 最终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20]
深圳瑞捷(30097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