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再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再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关联方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6] 担保额度预计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低于70%的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担保合同管理 - 担保合同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签署[16] - 担保合同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查,必要时由法律顾问审阅[16] 担保后续管理 - 被担保对象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20] - 担保合同订立后,经办责任人要登记并关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20] - 经办责任人需关注被担保对象多方面变化并及时报告[20] 担保追偿规定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2]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2] - 同一债权有多种担保,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擅自履行全部保证责任[22] 责任承担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5] - 违反审批权限、擅自越权签订合同等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25]
星辉环材(30083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