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材(300834)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星辉环材星辉环材(SZ:300834)2025-10-29 10:2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6] 项目论证与审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9]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9]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延期,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10] 资金使用与管理 -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六个月内实施[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且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4]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计划[15]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行义务,公司终止协议注销专户[7] 产品与期限要求 - 现金管理产品为安全性高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3] 资金使用调整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9] 审核与核查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0] - 保荐或独财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20] 制度适用与施行 - 2025年6月15日后超募资金,适用相关规定[2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股东会通过后施行[23][25] 制度修改与补充 - 制度依据法规政策变化修改补充,未尽事宜依法律章程执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