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娱乐(30004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星辉娱乐星辉娱乐(SZ:300043)2025-10-29 10:23

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0]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1]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17] 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后需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9]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0]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应在24小时内递交或传真书面文件[20]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如需披露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21]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3] 资料报送要求 -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资料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证券部[2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报送[24] 保密与责任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等[25]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由其承担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