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柏新材(301555)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惠柏新材惠柏新材(SZ:301555)2025-10-29 10:23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8]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占比达一定标准,按不同程度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7][8] 特定交易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14]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提供评估报告[14]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17]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委托理财规则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委托理财额度[18]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交易,可豁免部分披露和程序[19] - 公司交易涉及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分别按对应制度执行[1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 本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