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主体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5][8]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10][13]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件及进展等信息[15] - 公司各部门、中心及分(子)公司需答复询问并提供资料,负责人是重大信息报告主要责任人[16] 信息披露原则与限制 - 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3] -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信息[10]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与期限 - 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17]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21]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需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5] - 交易或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范围[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27]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1] 定期报告编制流程 - 董事会秘书与财务部协商确定定期报告披露日期并预约[33] - 资本运营部倒推确定定期报告准备工作时间节点并编制计划[33] - 各相关单位按计划准备资料并经负责人签字后报资本运营部[34] - 定期报告编制完成后需经公司内部审查及董事会审议批准[34]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编制人等审查签字确认[35] 其他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等信息由资本运营部整理文稿审核后披露[35] - 重大事项按制度报送,资本运营部分析判断并组织编制文稿[35] 信息披露发布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场所网站及符合条件媒体发布[39] 信息披露和接待机构 - 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地址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河镇蜀龙大道成发工业园,邮编610503[1] 股东咨询联系方式 - 公司设股东咨询等专线电话,咨询电话为028 - 89358616、028 - 89358665,传真为028 - 89358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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