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2][13]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审计报告非标准,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6] - 发生重大事件、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8][20]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按规定审批后披露[26] -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为董高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督促披露[28] - 临时公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通报董高后发布[30]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1]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32] - 董高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5] - 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5] - 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5]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主动告知并配合披露[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配合披露[39]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0]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1] 其他规定 - 各分公司、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二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4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 - 本制度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制定[51]
新光光电(6880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