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光电(688011)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新光光电新光光电(SH:688011)2025-10-29 10:17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 - 公司将修订《公司章程》[1][3] 股本与股份相关 - 公司发起人设立公司时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5] - 公司股本总数为10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相关股份[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股东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1/2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17]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24] -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4] - 董事会需召集股东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等多项职权[2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5]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7] 公司制度修订 - 公司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治理制度[45] - 公司拟制定财务资助管理制度[45] - 公司拟废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