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 30 万元交易,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查批准[17] - 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 0.5%交易,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审查批准[17] - 与关联自然人 30 万元以上交易(担保除外),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担保除外),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除董事会审议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担保事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董事会审议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股东会审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需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通过[22] 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 3 年,应每 3 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 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26]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相关安排涉及条件确定金额的,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1] - 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审议披露时,以额度计算且使用期限不超 12 个月[21]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2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监督并在年报发表意见[20]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发行证券、承销发行证券等[28]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29]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9] - 关联交易信息为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为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31]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1]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32]
好莱客(603898) -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