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2]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有相应披露时间要求[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7]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9]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0] 披露流程与责任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需提前披露[11] -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发生影响证券价格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15] 人员与职责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的子公司应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16]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7,22]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7,22] 其他规定 - 临时报告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查、公告[22] - 控股子公司召开三会需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送文件至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3]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最先发生时点启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25]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真实准确[26]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8]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相关文件档案管理工作[31] - 信息披露执行主体拒绝回答涉及股价敏感资料问题[33] - 公司不评论证券服务机构分析报告或预测[31] - 公司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备案[34]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罚并可能被要求赔偿[36] - 制度与相关法规冲突时按法规执行[39]
好莱客(6038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