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丰电器(605336) -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资金支取与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与预计收益[10]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投,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置换[12]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8] - 商业银行3次未配合,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5%,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监督检查 - 公司内审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5] - 公司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6] - 公司至少半年接受一次现场核查[26] - 保荐或顾问每年出专项核查报告[27] 违规处理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损失追责[30] - 董事会违规,股东会责成改正,损失赔偿担责,严重罢免[30] - 高管违规,董事会责成改正,损失赔偿担责,严重罢免[30] 其他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32] - 相关主体违规致损,责任人担责[32] - 办法含数规定及生效解释说明[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