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佳科技(600520) - 三佳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佳科技三佳科技(SH:600520)2025-10-29 09:3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召集与提案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10]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延期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4] 决议相关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5] - 上市公司应在法院判决或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7]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落实,经理层具体实施,审计委员会负责相关事项[39]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41] - 股东会召集、召开及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41]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42] 其他 - 公告或通知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上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44]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4] - 规则修订权属股东会,解释权属董事会[45]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起执行[45] - 规则条款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后者规定执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