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批权限 - 审议批准购买、出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以上、不满30%的事项[2] - 审议批准主业改造、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上、不满10%的项目[2] - 审议批准对外单项投资项目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上、不满15%的项目[2] - 审议批准关联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满5%或3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的事项[3] 董事会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0] - 召开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同意可随时召开[17] 董事会会议规则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投票方式进行[31] - 审议通过提案并形成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35]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会审议[37]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39]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应包括决议事项表决方式和结果(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票数)[41]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决议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不签字不说明视为同意[4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公告事宜,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44] 决议落实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后续会议通报[45]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47][48]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50][51]
三佳科技(600520) - 三佳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