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等为公司关联人[6] -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应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5] 报告期限要求 -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距审计报告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1年[15] 担保相关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董事会审议披露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5] 交易标的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规定标准,应提供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15]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5]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15]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的,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2]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2] 重大关联交易流程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 审议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首发上市前全体股东均回避表决则需全体股东共同审议通过[21] 资产交易披露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资产达到披露标准且标的为公司股权的,应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25] 合同变更终止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实施中变更主要内容或提前终止,需经原批准机构同意[28] 制度生效修改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5]
灿芯股份(68869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