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芯股份(6886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或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7] - 定期会议提前五天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委员同意可随时通知[17] - 会议应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为十年[19]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0] 表决规定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若其他委员认为无显著影响可参加表决,董事会可撤销不适当表决结果[22] 年报审计工作 -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需协调工作时间、审核信息报表等[24] - 应检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资格[25] - 会计年度结束后,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并实地考察重大问题[25] - 工作时间由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25] - 年报工作有确定时间安排、审阅报表等程序[26] - 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沟通机制[29] - 年审结束后,对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肯定则续聘,否定则改聘[30] 其他规定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情况需合理评价并经决议[30]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委员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