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药业(6033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威尔药业威尔药业(SH:603351)2025-10-29 09:33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交易审批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担保除外)由总裁批准[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担保除外)由总裁批准[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达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达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8] - 重大关联交易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计或评估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8] 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批准[19]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2]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交易审计评估 - 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26]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其他资产,应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26]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8]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金额按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9] 信息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超30万元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1]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32]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等内容[32] - 若关联交易属国家秘密等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 本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等规定执行[35] -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