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修订后不再设置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3] - 现有总股本15843万股,修订后表述为已发行股份数15843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843万股,其他类别股0股[5] 财务资助与股份转让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7] 股东质押与股东会审议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 股东会审议批准一年内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9] - 股东会审议批准现有主业改造、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投资项目[9] 临时股东会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出召开通知[28]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11][29]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并提交审议[11] 股东会投票与记录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需记录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13] 董事与监事提名 - 每届董事候选人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名(不含职工代表董事)[14] -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15] 董事任职与任期 - 因特定犯罪被判刑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未逾规定年限、担任破产清算等公司相关职务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未逾规定年限等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5]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6] 董事会审议 - 董事会审议批准一年内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以上、不满30%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事项[18]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现有主业改造、扩建项目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上、不满10%的投资项目[18] 独立董事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1]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21]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3] 公司利润与报告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不再提取[25]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5]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28][29]
三佳科技(600520) - 三佳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