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3] - 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关程序[13]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原则,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9][1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关联人名单及信息档案,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确认名单并报告[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参考市场价格等原则[10] 关联交易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关联交易披露 - 拟审议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相关程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和披露义务[17] - 应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23]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条件下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于按本制度审议和披露[18] - 关联人签协议时个人只能代表一方[25] - 控股子公司指持股50%以上或能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实际控制的公司[25]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5] - 本制度自董事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25] - 本制度修改需经董事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七一二(603712)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