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二(603712)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适用部分制度条款[3] - 除财务资助、担保外重大交易12个月累计达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需报告[7] - 提供财务资助、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8]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等需报告[9]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投资行为需报告[10] - 订立重要合同等可能影响公司资产情况需报告[10] - 发生重大债务违约等情况需报告[10] - 分配股利等股权结构变化及破产决定需报告[10] 特殊情况报告 - 公司股东权益为负值需关注[12]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变动达披露标准需报告[12] 报告流程与责任 - 各部门、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16]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后应预报信息[16] - 重大事项进展需按规定报告[16] - 发生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书面报告董事会办公室[17]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0] - 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信息负责[20] - 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信息是否披露[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