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1]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5] - 公司披露信息应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便于理解[6] 披露责任人员 -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6]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6] 信息发布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事项外的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及时报告[17] - 提供财务资助、担保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需履行报告义务,担保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报告[18] - 日常交易中部分事项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关注[18] - 日常交易中部分事项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关注[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05%以上需报告[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2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0] 重大事项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20] -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计划等重大股权及经营结构变化需披露[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并报告等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2]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需及时披露[22]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4] - 参股公司发生影响股价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3] - 公司股票等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4] 关联信息报送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9] 定期报告编制 - 定期报告编制需各部门分工完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若需要)[52] 信息披露程序 - 对外披露信息需经各部门报告、合规审查、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发等程序[53][33] 信息保密 - 公司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35][36] 信息发布形式 -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57] 生产经营数据提供 -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提供生产经营数据需咨询董事会秘书[60] 内部监督 - 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67]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实行预约制度[68][70] 资料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相关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74]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75]
七一二(603712)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