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二(603712)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协议签订与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7] - 审慎选银行开设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6] 资金占用限制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17] 流动资金补充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4]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2] 报告披露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披露保荐人或顾问核查、会计师鉴证报告结论[24]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一并披露[22] 其他规定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履行程序[19]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制度[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26] - 需给出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合规结论性意见[27] - 需提供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