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股份(603282) - 亚光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 - 临时会议召开前48小时书面通知,经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11] - 董事会收到临时会议提议和材料后2日内向董事长报告[18]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2日发出[16] 会议出席规定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7]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在委托书中载明相关信息[17] - 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出席[19]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2名其他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22] 决策权限与流程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重大投资项目需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9]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0]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法律等另有规定从其规定[21]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 - 提案未获通过,有关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6] 会议记录与披露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32] -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会议召开日期等多项内容[34] - 公司按上交所规定披露董事会决议,需包含会议通知等相关内容[34] - 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会审议或重大事项,公司应分别披露相关公告[4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原规则废止[37] -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