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淳股份(30100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凯淳股份凯淳股份(SZ:301001)2025-10-29 08:56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报告义务人[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为重大事件[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为重大事件[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3] 重大事项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涉及主要标的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15]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报送书面文件[13]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17] - 重大事项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邮件、会议形式[12]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事项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政府批文等[13][14][15][18] 相关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季度报告[18]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事项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14]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