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3] - 法定公积金转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4] - 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6] - 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8] -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1] -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3] - 公司原则上依经审计财报进行利润分配,半年度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时半年度财报可不经审计[13] - 董事会拟订利润分配相关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 投资交易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且超5000万元,或超40%[10] - 未来十二个月单项投资等交易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或累计超30%[10] 高送转 - 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为[第N年净利润/第N - 2年净利润的绝对值]^(1/2)-1[15] - 高送转条件之一为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17] - 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17] - 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且认为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仅适用于年度财报高送转)[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1]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50%,需披露提议人、理由等内容[1] -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应包含弥补亏损、公积金提取、分配情况等内容[1] - 若相关股东有持股变动、减持计划等需进行披露[1] - 方案披露前后三个月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限售期不应届满[1] - 公司需说明方案对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影响及审议程序不确定性[1]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内盈利,不分红或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需说明原因及留存利润用途[1]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为正,需披露子公司向母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增强回报措施[2] - 公司应向相关股东问询未来三个月是否减持及未来四至六个月减持计划并披露[16] - 公司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限售期届满前后三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16] 其他 - 董事会决策利润分配预案时需形成书面记录保存[3]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4]
凯淳股份(30100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