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淳股份(3010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凯淳股份凯淳股份(SZ:301001)2025-10-29 08:5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审议[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审议[5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16]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6] 股东权利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4][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4]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2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31]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1] 股东会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该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50]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决议由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50][51]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43][50]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3][5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61]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62]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人持有股票应承诺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44]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44]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自行或委托征集股东投票权[54] 董事选举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享有非独立董事提名权[5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56] 会议记录与决议披露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5] -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68] 决议执行与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未被通知参会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也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69]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70]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责成管理层具体实施[70]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7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70] - 股东会召开后应按规定对股东进行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实施[70]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7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遇法律修订抵触时应修订并提交股东会批准[72] - 本规则与章程规定不一致以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72] - 授权董事会对本规则进行解释[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