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600261) - 阳光照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阳光照明阳光照明(SH:600261)2025-10-29 08:5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7] 委员选举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董事会1/2以上同意当选[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会议相关 - 提前两日通知,紧急情况保证2/3以上委员出席可随时通知[13]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职责与权限 - 选举新董事和聘任新人员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1] - 有权委托猎头公司协助寻人,费用公司承担[14]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生效当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6] - 书面记载,出席委员签字,含六项内容[16]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个人或直系亲属企业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18]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会表决[19] 细则规定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1]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原细则废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