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1] - 《公司章程》修订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变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等表述,部分修订为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3][4] - 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事宜,有效期至章程备案完毕[2] - 相关章程条款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2] - 公司修订、制定相关治理制度共17项,6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实施,其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9] 股份与股东权益 - 2016年6月2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7,630,000股,8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4]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证券公司包销剩余股票持有5%以上股份卖出不受此限[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11]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11][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会议,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会议[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1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 - 2人,独立董事3人[2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6] - 董事长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5日前送达全体董事,紧急情形董事长可随时召集[26]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2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9]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9]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有不同现金分红占比要求[30] - 公司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未来三年具体分红规划和计划,调整后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00%[31]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32]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3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33][3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34]
幸福蓝海(300528)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