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等[5]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5] 信息披露原则及要求 - 公司应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等[7]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10] - 公司遵循自愿性信息披露原则,不得违法违规,信息变化及时更新[28]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6]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6]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关联交易[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20]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3] 股东及实控人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较大需披露[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到达或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出售前需刊登提示性公告[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后导致其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30%或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应及时通知公司等并配合信息披露[4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等并配合信息披露[44]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6]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7] - 公司股东和实控人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48]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草拟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提交董事会审议[31] - 重大信息临时公告草拟、审核、通报有明确流程[33] - 公司信息披露前提供信息的单位负责人需核对信息资料[39] - 公司信息披露前董事会办公室编写信息披露文稿[39] - 公司信息披露前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39]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38]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51] - 公司应披露信息刊载于其他媒体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51] 保密及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54] - 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5] - 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55] - 未达披露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公司应及时披露[57] - 未公开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58] -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公司应启动紧急处理程序[58][59]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及赔偿[64] - 信息披露违法按《证券法》相关规定处罚[64]
幸福蓝海(30052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