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3005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幸福蓝海幸福蓝海(SZ:300528)2025-10-29 08: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法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时间间隔 - 股东会通知中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两个交易日前说明原因[13] 网络投票 - 重大资产重组购买资产总价较账面净值溢价达或超20%,公司应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1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公司应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3] - 提案涉及分拆子公司上市和撤回股票上市交易,除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还需除董事、高管和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5] 关联交易投票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 董事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书面单项提案并提交资料[27]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就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1]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3]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33]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且情节严重或不改,中国证监会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3] 规则生效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义务施行 - 本规则中上市公司相关义务条款在公司股份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施行[36] 规定为准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