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3005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幸福蓝海幸福蓝海(SZ:300528)2025-10-29 08:4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此流程[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此流程[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此流程[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此流程[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担保需经此流程[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经此流程[9]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10]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议案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1] 异常处理 - 发现未经批准的异常合同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本所报告[15] 担保管理 - 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15]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15]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披露情况[15] - 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15][16][37] - 财务部门在追偿程序开始和结束后规定时间内留底并备案[15]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出现特定情况公司有义务及时披露信息[16] 责任追究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6] - 追究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人员责任[16]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