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蓝海(30052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候选人不得为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5] - 候选人不得为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9]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决策审批流程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2]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5] - 审计委员会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22] - 保证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2] - 承担聘请中介等费用,给予适当津贴[25][26]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