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富控股(0022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浙富控股浙富控股(SZ:002266)2025-10-29 08:2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资金使用说明与检查 - 财务管理中心至少每季度向证券管理中心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项目评估与调整 - 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评估或估算项目[1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29]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应履行程序;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 资金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5] - 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6] 现金管理与补充流动资金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应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9] -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为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20] 用途变更与项目转让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董事会审议后二日内公告[24]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三年内募投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后二日内公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1]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相关人员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公司给予处分,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相关人员担责[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