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交易限制 - 特定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2]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半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5] - 特定对象不得在内幕信息期间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7] - 公司董事、高管等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7] - 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未经同意不得增持公司股票[8] 交易申报与披露 - 特定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应提前3个交易日填联络单提交董事会秘书[11] - 公司董事、高管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在任职、信息变更等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份及衍生品种需在两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4]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4][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并公告[15] 转让数量规定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1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8] - 因权益分派导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9] - 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19]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和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处理[6] - 特定对象未按办法申报或披露,董事会发函提示并责令补充[21] - 违规人员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1] - 董事和高管违规买卖股票,公司收回所得收益并报送监管机构[21] 数据申报要求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要保证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12]
瑞纳智能(301129) - 特定对象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