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 - 公司章程
海顺新材海顺新材(SZ:300501)2025-10-29 08:1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88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353.7975万元,股份总数为19353.797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6][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8] - 发起人林武辉认购股份22365608股,朱秀梅认购11368750股,缪海军认购265642股[16] 股份转让与注销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管上市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期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1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25] - 股东对违规决议请求法院撤销的期限为60日[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特定情形下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92]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7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01]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79][8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11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16] - 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8] 会计师事务所与合并分立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3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有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等相关要求[137][138] 其他规定 - 公司名称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2] - 时间为二零二五年十月[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