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 -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海顺新材海顺新材(SZ:300501)2025-10-29 08:19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并报董事会批准[6] 会议规则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5] - 不能出席可会前提交书面意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主持[16]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6]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9]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9] - 考评先述职自评,再绩效评价,最后报董事会审查决定[12]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高管列席,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6] - 讨论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6][17]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审查决定[18]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