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盛化学(301212) -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联盛化学联盛化学(SZ:301212)2025-10-29 07:5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 召集与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时间间隔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则在15日前通知[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延期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12] 表决权与征集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15]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15] 投票制度与表决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2名以上独董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5]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应就11项事项逐项表决[16]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18]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19]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2个月内实施方案[2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1] 争议处理与信息披露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1]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1]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1]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3]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等执行[23] - 本规则与国家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23]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文件信息 - 文件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相关内容[24]